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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學年度第一學期復學注意事項

作者 : 註冊組 發佈日期 : 2026-06-01
115學年度第一學期復學注意事項

115學年度第一學期復學申請時間截止日:115年7月15日(三)止。
一、經本校核准休學日期即將屆滿的學生,註冊組已於115年6月1日以雙掛號寄發復學通知,請留意家中信件;若遲未收到復學通知,請主動與註冊組洽詢。
二、如欲提早復學者,亦請於上述期限前提出申請,逾時不予受理。
三、復學通知信件內含復學申請書(空白),亦可自行下載本公告之附件使用。
四、如有疑問請電話逕洽教務處註冊組(02-22963625#221)。
備註:
一、依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」第19條規定:「學校應於學生休學期滿一個月前,通知學生限期辦理復學,學生未於期限內辦理復學者,應辦理轉學或放棄學籍;第一次休學學生,未於期限內辦理復學、轉學或放棄學籍者,視為申請第二次休學;第二次休學學生未於期限內辦理復學、轉學或放棄學籍者,學校應廢止其學籍,並附具理由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。」
二、爰此,本校115學年度第一學期得復學學生經本校書面及校網公告通知,若未於上述期限內(115年7月15日)前主動到校辦理復學,第一次休學者視同延長休學,第二次(延長)休學者,視為放棄學籍。如有相關權益受損者,應自行負責,不得異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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