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年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規定
發佈日期 :
2026-04-27
一、健檢申請作業流程如下,請務必事先提出申請(為利健檢補助經費控管,若補助額度經登記後已無餘額,歉難受理登記)有關健檢經費現已用罄,恕難受理登記請款!!
(1)請先下載並填寫「健康檢查申請表」送交人事室,確認是否尚有補助額度
(2)完成健檢後,請提供收據正本予人事室申請補助
二、檢查對象: 年滿40足歲以上之編制內正式公教人員(年齡採計至上年度12月31日止,不含軍訓教官、代理教師)。留職停薪及依法停職期間之人員,不得申請健檢補助。當年度退休人員且符合健檢資格者,須於退休生效前完成健康檢查補助。
三、補助額度:
(1)校長:每年補助1次,每次1萬6,000元為限,或每二年補助1次,每次3萬2,000元為限。
(2)年滿50足歲以上者:每年補助1次,每次4,000元為限,或每二年補助1次,每次8,000元為限。
(3)年滿40足歲以上未滿50歲者:每二年補助1次,每次4,500元為限。
(4)未滿40歲者:每二年公假自費檢查1次。
四、本校編制內工友(含技工)暨於現職連續服務滿1年【前一年度1 月 31 日(含)前到職至同年 12 月 31 日均於同一現職機關學校且未中斷者】年滿40歲以上之聘僱人員(不含依中央法規或補助款及其他經費進用之人員),每2年申請1次,每次補助上限4,500元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