► 每學期就學貸款(臺灣銀行)各分行受理對保期間如下,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申請。
★上學期:每年8月1日至9月底 ★下學期:每年1月15日至2月底
► 就學貸款之償還
就學貸款借款人需在畢業(或休、退學)後滿一年開始攤還學貸(在職專班學生 在畢業或休、退學次日起及需開始攤還學貸)。
但如果學生有繼續升學、服義務兵役 或教育實習,應主動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向承貸分行申請延後還款至新學程(或或退 伍、實習)後再開始攤還。
如未能及時辦理展延,可能會衍生貸款逾期,聯徵信用紀 錄異常等有損個人權益之情形,請多加留意。
► 就學貸款相關問題可逕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(←點擊連結)查詢,或電話洽詢各分行
► 所有貸款文件請所有貸款文件請保存好切勿遺失,以便日後查詢。
► 提供「協助無力償還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就學貸款學生手冊」供參。
► 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-1130116修正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