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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成員

一、圖書館設置依據:依據高級中學教育法第21條

  高級中學教育法第21條:高級中等學校設圖書館,置主任一人,由校長遴選具有專業知能之人員專任,必要時得由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教師聘兼之。

 

二、圖書館委員會設置依據: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7

  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7條:圖書館應邀請使用者代表參與選書機制及館藏發展政策之訂定。本校委員會設立,由校長、相關單位主管、各學科教學研究委員會召集人組成,研討圖書館有關事項,由校長召集主持,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。

 

三、本校圖書館置主任1人;設資訊媒體組置組長1人;幹事1人。

姓名

職稱

分機

許恭維

圖書館主任

700

陳主員

資訊媒體組長

710

呂佩莉

幹事

701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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