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立泰山高級中學優質學校申請認證工作小組設置要點
一、依據教育部104 年5 月1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45776B 號令發布「高級中等學校優質認證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本小組任務:綜理學校向主管機關申請高級中等學校優質認證事宜。
(一)推動本校進行優質學校申請認證相關工作。
(二)提供及填報申請表件所需資料。
(三)審核本校申請表件。
三、本小組置成員如下:
(一)校長:為召集人。
(二)行政人員代表:秘書、教務主任、學務主任、總務主任、實習主任、主任輔導教師、圖書館主任、人事主任、會計主任、電子科科主任、電機科科主任、機械科科主任、汽車科科主任。
(三)教師代表:由一、二、三年級及導師及教師會代表擔任。
(四)家長代表:由家長會推選2人擔任。
四、本小組設執行秘書,由承辦處室(教務處)主任擔任。
五、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,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,得由召集人指定成員一人代理。
六、各代表若因故無法出席會議,須先行請假,並請該領域一位教師代理。
七、本小組開會時,須有應出席成員二分之一(含)以上之出席,方得開議。須有出席成員二分之一(含)以上之同意,方得議決,投票採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。
八、本小組任期一年(任期自當年8/1起至次年7/31止),任期屆滿得續聘任之。任期內出缺時,繼任成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。成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;民間成員出席會議時,得依「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」規定支領出席費。
九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