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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規 / 新北市立泰山高級中學考試命題原則

新北市立泰山高級中學考試命題原則

壹、 一般命題原則:

一、 凡屬年級統一命題者,命題之前,有關任課教師應溝通命題原則,考完之後,應詳盡檢

討改進,列入教學研究會記錄。

二、 段考、期末考等正式考試試題,必須製作為磁片(WORD 97 為檔案製作)與試題一起繳

交,以便製作為題庫,以供學生上網參考。

三、 請以教科書內容為本,勿補充過多超越範圍或過於艱深的題目。

四、 試題之難易請參酌學生實際程度與能力。

五、 段考、期末考等正式考試試題,切勿直接抄襲參考書籍題目。

六、 平時測驗請勿直接將坊間印有抬頭之試題直接翻印成試卷,以免引起版權糾紛。

七、 試題之取材宜均勻分布,且應包括教材之重要部份。

八、 試題宜注重基本原理之了解與活用,而非零碎知識之記憶。

九、 試題文字力求淺顯簡短,題意須明確,但不可遺漏解題所依據的條件。

十、 各個試題須彼此獨立,不可互相牽涉。

十一、 試題之中不可含有暗示本題或他題正確答案之線索。

十二、 試題文句順序請重新組織,避免直抄課文或原來材料。

貳、 是非題之命題原則:

一、 避免使用具有暗示性的特殊字詞,如「絕不」、「所有...」等字詞通常帶有「錯」

的暗示;而「有時」、「可能」等字詞通常帶有「對」的暗示。

二、 每題應只包含一個觀念,避免兩個以上的不同觀念在同一題中出現,而造成題目「似是

而非」或「半對半錯」。

三、 盡量採用正面肯定的文字敘述,避免反面或雙重否定的文句。

四、 避免含混不確定的文字敘述,而以具體的數量表示之。

五、 「是」與「非」的題數應大致相等,且隨機排列之。

參、 選擇題之命題原則:

一、 每題所列答案數目應該一致,以四或五個為宜。

二、 每題配列的答案以簡短為宜,必要的敘述宜置於題幹中。

三、 正確答案在形式或內容性質上不可特別突出。

四、 少用「以上皆非」,避免使用「以上皆是」的答案。

五、 選項之間應免重疊現象,且宜按選項的邏輯順序排列之。

六、 題幹須求完整,且其敘述應能顯示題意。

七、 正確答案出現的位置應隨機排列,且其次數要大致相等,以避免猜測因素之影響。

肆、 填充題之命題原則:

一、 試題中不可留過多的空白,以免支離破碎而致無確定的答案。

二、 空白處須填寫者應屬重要的事實或觀念。

三、 填答案處宜作機械性排列,以便作答和計分。

伍、 計算題之命題原則:

一、 每大題中之小題數目宜適中,且所占之配分不宜過多。

二、 每大題中之小題問答,宜有順序達到誘導學生答題的目的。

三、 每題中之答案或主題,宜相關應避免不相關的問題出現於同一題中。

四、 計算數字不宜過於複雜,且主題應明確。

陸、 簡答題之命題原則:

一、試題宜採用直接問答式,避免陳述式。

二、作答範圍力求明確,每題只涉及一個主要的因素或觀念,所要求的答案是一個字、詞或短句。

三、規定各題答案書寫的位置,其排列應便於作答和評分。

柒、 問答題(列舉題)之命題原則:

一、問題答案應有明確範圍。

二、列舉項目應在三個以上,以五至八項為宜。

三、每題文字答案不宜太多太長。

四、避免可能有預期範圍以外的答案。

捌、 申論題之命題原則:

一、題目敘述應力求簡明而直接。

二、應以申論為主旨,即應多出思考題。

三、以教材重點為命題內容。

四、難易程度應力求適宜。

五、問題範圍應廣狹適當。

玖、 配合題之命題原則:

一、問題項目及反應項目在性質上應力求相近,且按邏輯次序排列之。

二、問題項目與反應項目的數量不宜相等,後者宜略多於前者。

三、配對項目不可過多或過少,以十項左右為宜。

四、作答的方法必須予以明確的規定說明。

五、同一組項目宜印在同一頁上,以免造成作答時之困擾。

壹拾、重組題之命題原則:

一、問題的項目不宜過多,以五至十項為宜。

二、在各種排列或組合的方式中,只有一個順序是正確的。

三、重組的參照依據和方法須明確的規定,以便遵循作答。

壹拾壹、教學評量的結果須妥予運用,除作為教師改進教材、教法及輔導學生之依據外,應     通知學生家長,以獲得共同的瞭解與合作,未通過評量的學生,教師應分析、診斷其原因,實施補救教學;對於資賦優異或能力強的學生,應實施增廣教學,使其潛能獲致充分的發揮。

壹拾貳、試卷版面編排上至少滿四分之一為原則,避免整張試卷上只有12題出現。

壹拾叁、命題時若只出選擇題型時,選擇題數以超過35題為原則,方得使用電腦答案卡閱卷。命題時若有選擇題型加其他題型,選擇題數超過25題為原則,多重選擇題部份1題以2題計算。

壹拾肆、本要點由教務處擬定經行政會報通過,呈 校長核定後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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